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智慧校园| 校长信箱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15    

实验教学是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实验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严谨作风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认真严密组织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

1.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教学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选修实验和创新性实验。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文件,应由各实验室、教研室组织相关课程教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凡含有实验的课程均须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其《实验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3.各项实验都应配备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4.实验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探讨,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实验和开放实验室。

二、实验教学人员

1.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试验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材料是否齐全。每次实验前,教师应认真书写教案并预做实验。对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认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2.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原理及操作注意事项,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3.实验中,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地操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实验完成后,教师要检查实验原始数据,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并签字认可。

4.实验教师要严于律己,不擅离职守,做到课上不脱岗,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任何事情。

5.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要鼓励学生自选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

三、学生

1.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在进入实验室后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科学气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四、考核

实验成绩可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学生实验守则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听从实验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尊重实验指导教师。

二、课内实验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

三、实验前每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守则及有关知识,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有关准备。

四、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细心操作,仔细观察,记录试验数据;实验后按时送交实验报告。

五、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处理;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及物品,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和消耗性材料。

七、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

八、进入实验室,着装必须按学院要求穿戴。

九、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