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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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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15    

(试行稿)

教学计划是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检验学校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主要依据,也是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和安排各个教学环节的基础,因而,教学计划制定的质量高低和管理水平的优劣,是直接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尺度,所以,在制定好教学计划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管理,才能发挥教学计划在教学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对某一课程的具体要求,它是安排该课程教学活动的基础,也是教师组织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检查教师是否规范教学的基本依据,因而课程教学大纲在制定和管理上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为了保持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的管理规定

1. 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教学计划制定时,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和党的教育方针,由专业教研室负责起草、制定,在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学生来源、学生基础、课程设置、课程要求、教学进度、学生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周学时和总学时、各课程安排的先后顺序,还要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工作范围、毕业去向。除此而外,格式要规范,起草后于每年四月底上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印刷成册,而后执行。

2.教学计划的执行、落实和保管

教学计划确定后,学院的各个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积极落实到各项教学活动和各个教学环节之中,并贯彻到教学活动的始终。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要做到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在使用中,教学计划由学院和系两级妥善保管。

3.教学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为了保持教学计划的稳定性,一旦审定并执行后,教学计划不再变更和调整;因情况的变化,确实需要变更时,需要履行严格的变更手续,具体为:

⑴由系(部)写出书面报告,并申述变更理由,送交学院教务部门审查。

⑵教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交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⑶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教务部门通知学院有关部门(教学部门、后勤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按审批后的教学计划执行。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规定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批

在充分研究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教学计划对某一课程的基本要求,由任课教研室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要明确课程性质、课程任务、课程内容、所用学时、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以及规范的格式等,还要明确该课程在完成教学计划中的作用。并于每年六月底报学院教务部门审批,而后执行。

2.教学课程大纲的执行、落实和保管

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后,教学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积极落实,并贯彻到教学活动的始终。在使用中,教学课程大纲由系(部)、教研室两级保管,

3教学课程大纲的变更和调整

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后,一般不在变更和调整,以便保持课程教学大纲的稳定。若确实需要变更和调整,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由原制定本大纲的教研室提出变更理由,并提出变更后的课程教学大纲草案。

⑵报送教研室所在系审批。

⑶由系报送学院教务部门备案。而后执行。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