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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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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院聘任教师队伍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5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我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弥补我院现有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数量的不足,借鉴国外高校及国内“三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我院发展实际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学院将建立一支整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职结合的聘任教师队伍,今后学院的教师队伍由固定教师、聘任教师和外聘教师三部分组成。建立起聘任教师队伍,可以有效改善我院教师的学缘结构,促进专业改造和课程革新,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做到优胜劣汰。 一、招聘的范围与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校内离退休职工也可应聘)。

2、政治思想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65岁以下的专家、教授、副教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仪表严谨,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二、招聘专业

数学、英语、机电、计算机、通讯、电子、汽车、建工、环保、营销、旅游、物业、艺术、保险、公关、工程监理等。

三、招聘程序

1、应聘者持学历、职称证书等资料到我院组织人事部报名,填写“招聘教师基本情况报名表”。

2、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试讲,合格后,核发我院“聘任教师证书”(应聘者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领取证书),并进入我院聘任教师人才库,正式确认为我院聘任教师。

4、根据教学需要,从人才库中选聘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在承担教学任务过程中,学院对聘任教师进行任课资格认证,合格者颁发任课资格证书,学院优先安排教学任务。

三、聘任教师的待遇及管理办法

1、聘任教师在任课期间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待遇。

2、聘任教师的任课报酬不低于同期同职称固定教师的待遇。学院根据聘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发放薪酬。一般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课酬标准,以课时为单位发放,不设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津贴、补助。

3、聘任教师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均含在课时费之中,不再另行计付。

4、聘任教师受聘期间不转户口关系,不转行政手续,不转正式党团关系。

5、系(部)、教研室负责聘任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系(部)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报送教务处一份留存),落实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聘任教师的管理、考核与我院固定教师的管理考核办法相同,由聘用的系(部)具体负责。聘任教师的每月酬金由系(部)按教学任务际完成情况报送教务处审核,按规定计发。

6、聘任教师应遵守我院教师岗位职责,参与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教室建设,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编写教材、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辅导、考试等环节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7、对承担教学任务的聘任教师,根据本人需要学院可提供住所,水电费及房租自理。

8、对于聘任教师中的应届毕业生,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校内任职资格培训。

9、聘任教师可加入校内学术团体,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学院科研活动。

10、系(部)建立聘任教师任课业务档案。聘任教师可与固定教师一同参与职称评定,其资格校内承认,并与待遇挂钩。

11、考取研究生的聘任教师可转为我院固定教师。

12、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以课程为单位签订,聘期一般为一个教学周期。

附: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一年八月八日


聘任教师教学工作协议

甲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承担 课程的教学任务,聘期为 学年第 学期—第 学期。

一、甲方责任

1、从政治、生活各方面对乙方予以关心。

2、及时按规定给付乙方酬金。

3、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机会。

4、为乙方提供加入校内学术团体,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参与学院科研活动的机会。

二、乙方责任

1、在受聘期间,必须全职(全日制)工作。

2、必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任课资格认证。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按规定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和进行辅导答疑,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4、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教工文明公约》和《教工行为规范》。

5、履行我院教师岗位职责,参与教研室基础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教室建设,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编写教材。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参加上述活动的时间、次数、工作量等要求与本校教师相同),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辅导、考试等环节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6、按要求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善始善终,原则上不准中途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双方约定

1、甲方按每课时酬金_元支付给乙方。该课时酬金分“逐月”和“期末”两部分计发:逐月领取的部分为每课时 元,其余部分在期末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2、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均含在课时酬金之中,不再另行计发。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住所,其水电费及房租由乙方自理。

4、乙方可与固定教师一同参与评定职称,其资格甲方承认,并与待遇挂钩。

5、遇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专业或教学计划调整等客观因素致使课程任务取消或减少;聘任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违法或严重违约情况;学生强烈要求更换教师。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两份)、乙方收存。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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