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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5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育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特设立学院教学成果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条件

凡在下列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育研究中,经过实践,确有创新,在某一方面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或取得一定成果者,均可提出申请。

1、专业建设方面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从我院实际出发,提出新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制订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有切实的措施保证,在培养面向市场的新型高职人才方面,开拓创新,特色鲜明,并在实践中证明方向正确,成效显著者。

2、课程建设方面

开出高质量的新课程或系统改革现有课程(包括实验课)、编出高水平的新教材(包括电视录像教材)、编制出较成熟的成套教学文件,教学环节配合整体优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效果者。

3、教学改革方面

(1)教学思想正确,按照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创出新经验,撰写出高质量论文并有较高推广价值者。

(2)设计、制造出新的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培养学生试验、研究能力确有成效者。

(3)在实习、设计等环节中,改革创新,面向生产实际,进行工程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整套措施,走出新路子,创出新经验,取得显著成效者。

4、因材施教,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方面

(1)熟悉教育对象,因材施教,在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组织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生方面,创出新的经验,做出突出成绩者。

(2)明确教师职责,在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智力、能力的同时,对学生全面负责,言传身教,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方面,创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有显著成效者。

5、教学研究方面

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撰写出高水平的、有创见的论文或专著,对指导教学改革实践有价值并在教育研究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由出版社出版者。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进行。组成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的教学成果评审组,委员若干,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学成果奖,每2~3年评审一次。

2、在规定的时间内,教学成果完成人(集体)到教务处领取教学成果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3、由教研室、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推荐。

4、在教学成果评审组的领导下,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5、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阅所有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6、评审组根据国家、省、学院有关要求对申报教学成果项目逐项进行认真、严肃、公正的评议,最后采取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教学成果奖。

7、教务处及时向全院公布初评结果,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争议期。在此期间,全院教职工均可以对成果的资格、水平、权属、等级等提出异议,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教务处(反馈意见材料须真实,并注明反馈意见人的姓名、单位,评审组对有关人员予以保密)。

8、评审组参考争议期内反馈的信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初评结果进行重新评议,最后核准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等级。

9、教学成果经评审组核准后,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向全院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奖励办法

1、教学成果奖,按其实效和推广范围,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颁发“教学成果奖证书”外并发给奖金: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2、集体获奖项目,证书颁发不超过5人,奖金由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受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成给参与人员。

3、教学成果奖有关材料归入获奖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在聘任职务、提升工资、评选优秀教师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