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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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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各系(部):

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高[2001]41号文件,近期,河北省成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组,现将省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我院加强教学质量监督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督导组由教育厅选聘并受其委托,对全省各类高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开展调查研究,随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

二、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省督导组成员可以持“河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证”随机抽查任一所高校的教学工作,包括学校教改、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学习、考试考核等。

三、督导组对学校和教师个人的意见将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省督导组直接发现存在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将取消该教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

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督导组的工作,虚心接受专家、教授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学院。

五、加强我院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建设,适当增强督导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督导内容,加大督导力度。同时,加强与省督导组的工作联系,密切配合,更好地为提高我院教育质量服务。

六、在教学信息反馈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我院在教务处设立教学质量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2272661。请各系(部)将此电话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教 务 处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